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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气瓶使用安全小常识
  • 上传时间:2015-01-15 浏览次数:0
  • 一、认准合格气瓶的标志
    ⑴一是涂有充装单位标志和编号;
    ⑵ 二是贴有充装标签;
    ⑶ 三是贴有安全警示标签;
    ⑷ 钢印标记、颜色标记要符合规定;
    ⑸ 已到检验期的要有检验标记(新瓶除外);
    ⑹ 无变形、损件、漏气。
    二、做到“六不使用”
    ⑴ 不使用无警示标签和无充装合格证的
    ⑵ 不使用无充装单位标志和编号的气瓶;
    ⑶ 不使用超期未检和报废的气瓶;
    ⑷不使用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的气瓶;
    ⑸ 不使用附件不全、损伤的气瓶;
    ⑹ 不使用严重锈蚀、变形的气瓶。
    三、记住气瓶检验周期及报废规定:
    ⑴ 15公斤以下的液化石油气瓶每四年至少检验一次,15年报废 ;
    ⑵ 溶解乙炔气瓶每3年至少检验一次;
    ⑶ 50公斤液化石油气瓶和盛装一般气体的焊接气瓶每3年至少检验一次,15年报废;
    ⑷ 无缝气瓶(氧气、氮气、氢气等)每3年至少检验一次,30年报废;
    ⑸ 盛装有腐蚀性气体的焊接气瓶每2年至少检验一次,12年报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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